何長水是郫縣一名村民,2010年因瑣事與人發生爭執,一時衝動致人重傷,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四年,後被送往郫縣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。
  郫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新刑訴法規定,對被判處管制、宣告緩刑、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,依法實行社區矯正。然而,對於如何落實矯正措施,法律並未明確規定。為此,郫縣司法局針對矯正人員的不同情況,探索構建社會化教育矯正新模式,以有效幫助矯正人員順利融入社會。
  何長水到郫縣司法局報到後,工作人員經過談話發現,何長水心裡存在抵觸情緒,他認為雙方都有過錯,而且是對方先動手,自己卻成了罪犯。他感覺村裡人瞧不起他,覺得他是個“惡人”,思想負擔很重。 經過專業心理咨詢師和精神理療師的心理干預,何長水最終消除了心理障礙、同意接受矯正;對生活的態度也積極了很多,在家搞起了養殖業。
  此外,根據矯正人員所犯的不同罪行,郫縣司法局制定了不同的矯正措施。如,犯交通肇事罪的,要求其參與交通路口文明勸導工作;犯詐騙罪的,組織其參與社會誠信宣講活動;犯過失傷害罪的,組織其參與醫療康復和護理工作……既保證其社區服務,又幫助其修複社會關係。同時,由服務接受機構對矯正人員的社區服務進行監督評判,按照評判結果,給予相應獎懲。
  在常規性幫困扶助基礎上,郫縣司法局聯合縣人才市場、就業服務中心等公共職業培訓機構,開辦電器修理、汽車維護、會計電算化、市場營銷、園藝等專題培訓班,由社區矯正人員按需要進行菜單式選擇學習,幫助解決生存問題讓其安心改造。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雲  (原標題:社會化模式 助矯正人員融入社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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