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淑玲)王先生在某銀行北京建國路支行開了賬戶,並辦了該行的金葵花卡。2012年4月2日,王先生卡內資金無端被刷走830711.6元。以銀行卡被盜刷、銀行未能保障用戶資金安全為由,王先生訴請朝陽法院判令銀行賠償損失及利息。昨日,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。
  昨日下午,王先生的律師代其出庭。原告訴稱,王先生在銀行開了活期儲蓄賬戶,並辦了一張金葵花卡。2012年4月2日,王先生乘機從澳門回京,剛一落地手機便接到兩條短信,稱自己銀行卡內的資金兩筆共消費掉830711.6元。當時,因自己已經離開澳門,且銀行卡就帶在身上,王先生懷疑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,隨即報警並向銀行掛失。
  王先生查詢得知,83萬餘元是在澳門大富珠寶鐘錶公司等地以消費的方式被盜刷。
  王先生認為,有人克隆、複製自己的銀行卡,並利用其偽造的銀行卡在澳門盜刷,作為發卡行,銀行有義務保障客戶資金安全,有義務防範銀行卡信息被覆制,並有效識別偽卡,故銀行應賠償自己被盜刷的830711.6元資金及利息。
  銀行派出兩名代理人到庭應辯。一名工作人員稱,銀行卡從制卡、發放到入網,均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,至於王先生的卡是其本人正常消費還是被偽造盜刷,尚需要調查。
  該工作人員認為,該涉案銀行卡消費記錄顯示刷卡消費輸入方式為“021”,即是憑銀行卡、憑密碼消費的,“一共兩筆,每筆消費40餘萬元,我們認為是王先生正常消費,或是因保管不善,泄露了密碼。”
  庭上,原被告雙方互相舉證質證。因原被告均表示可接受調解,法官宣佈雙方先庭下自行協商解決。  (原標題:銀行卡被盜刷 儲戶起訴銀行索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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