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成都市物業管理協會副mSATA秘書長苟強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,目前物業公司收取滯納金的情況只是個別現象。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“違約金”,是督促合同雙方履約的合法手段,符合《合同法》精神。
  “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平室內裝潢等的法律關係,即便規定了‘滯納金’,但實際上就是違約金”,苟強介紹,在看到昨日成都商報的報道後,市物業協會已著手組織律師對“違約金”問題形成相應的行業指引,指導各物業公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約定違約金,依法維護物管行業的合法權益。
  苟強表示,昨日的報道中,業主拖欠的9千元物業費相當於一個保潔大姐半年的工資,業主欠費影響物業服務工作桃園婚禮佈置正常開展,物管行業的合法權益和勞動成果應得到尊重。而目前,業主違法違約的成本太低,對業主故意拖欠物業費的監督機制和處罰手段還很欠缺。
 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,不管是不是叫“滯納金”都是當事人之間的自願約定。因為並未違背強制性的行政法規,房產管理部門不應介入干預。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雲  (原標題:市物業協會:引導物業公司當鋪合理約定違約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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